電梯維保項目(東和佳苑小區(qū))成交結果公告
一、項目編號:QZGX-2024-064
二、項目名稱:電梯維保項目(東和佳苑小區(qū))
三、成交信息
供應商名稱:蒂升電梯(中國)有限公司
供應商地址:中山市南區(qū)馬嶺大新路11號、13號
成交金額:123200.00元
四、主要標的信息
服務類 |
名稱:電梯維保項目(東和佳苑小區(qū)) 服務范圍:采購人指定地點 服務要求:電梯維保項目(東和佳苑小區(qū)),詳見采購需求及競爭性磋商文件。 服務時間:1年 服務標準:完全響應 |
五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六、其他補充事宜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質疑提起的相關內容告知如下:
(一)提出質疑的形式、時間: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(在工作時間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,節(jié)假日休息)向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。
(二)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,質疑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1、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;
2、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(如有);
3、被質疑人名稱;
4、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5、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6、必要的法律依據(jù);
7、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質疑人為自然人的,應當由本人簽字;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,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(需提供授權委托書)或者蓋章,并加蓋公章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未參與該項目采購活動的;
2、提交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3、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4、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5、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6、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七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。
1.采購人信息
名 稱: 淮北市通皓物業(yè)服務有限公司
地 址: 杜集區(qū)政務服務大廳東20米
聯(lián)系方式: 17730190322
2.采購代理機構信息
名 稱: 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 淮北市相山區(qū)金百合2A2004室
聯(lián)系方式: 18905613336
3.項目聯(lián)系方式
項目聯(lián)系人:趙工
電 話: 18905613336